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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艺术团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由我校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成,是学生文艺活动的主力军。

院艺术团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作艺术精品的有机结合。

第二节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艺术团团长由院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副团长由文体部部长担任;艺术团下设中国舞队、街舞队、合唱队、主持朗诵队、礼仪队、国旗队及乐队,每个团队将各设队长、副队长1名。

第二节组织机构职能

第一条院艺术团团长

(一)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三)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工作,使院艺术团不断发展。

(四)抓好院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院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近期工作,并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六)关注并搜集省内各地级市团委、学生联合会举办的文娱活动与比赛,根据我院团委以及院艺术团的实际情况,主动、合理地组织有关队伍参与并准备相关参赛的事宜。

第二条院艺术团副团长(分管表演)

(一)协助团长主持院艺术团表演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表演事务。

(二)规划艺术团表演工作的计划。

(三)协助团长完成各项任务。

(四)进行艺术团的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场景布置等一系列工作。

(五)负责艺术团内各部门内活动时现场的布置。

(六)协助团长关注并搜集省内各团委、学联举办的文娱活动与比赛,根据我院艺术团的实际情况,协助团长组织并监督指导有关队伍做好活动或比赛的排练工作。

第三条各队伍队长

负责各队伍的日常管理、活动安排、节目排演、考勤记录和思想教育工作。

(一)组织本队成员训练、排练。

(二)与本队伍成员一起编排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

(三)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团长汇报本队伍情况。

第四条各队伍副队长

(一)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协助队长编排节目,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负责考勤,对成员训练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第三节艺术团成员

第一条成员条件

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院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艺术上有专长,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二条成员录用与退团

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查与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入院艺术团,艺术团成员欲退团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团内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团手续。

第三条成员享有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院艺术团组织的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表现突出或有较大贡献者,有享受奖励的权利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四条成员员应履行的义务

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有管理爱护艺术团财产的义务。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义务。院艺术团成员有义务积极热情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得有损坏艺术团声誉的言行。严格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向团长请假或者队长请假汇报。尊敬老师、尊重院艺术团管理干部、服从组织管理、刻苦训练、发挥特长。爱护院艺术团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成员员档案管理

被院艺术团正式录用的成员员,艺术团统一建立成员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第四节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一条活动形式

院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主要由各队长负责,院艺术团每学年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校内外各种演出若干,不定期聘请校内外艺术人员进行艺术专题交流。团内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大会。

第二条活动内容

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我校各大型晚会的排演,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的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五节组织制度

第一条纪律要求

(一)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艺术团是以个人志愿、学校组织和受一定的规章制度

(二)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艺术团成员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三)院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

(四)院艺术团的干部由艺术团指导老师指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而产生。

(五)院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六)院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院艺术团章程、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例会制度

(一)艺术团每月定期召开各队长以上干部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工作交流,增近情感,讨论活动的开展,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每学期召开总结会议,汇报本学期艺术团组织完成的各大小型活动,及各队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演出活动,展示团队文化,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训练,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工作。

(三)例会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奖惩制度

院艺术团为所有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存档,每学年对艺术团所有成员的演出表现、考勤等进行综合测评,对考核优秀者报学院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批评。

第四条团员考核制度

院艺术团的全体成员,务必在日常训练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训练出勤,成员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凡旷到三次者做通报批评处理并自动退团,迟到两次以旷到一次处理。

(二)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三)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向考勤队长及时请假,事后请假或请人带假均以旷到处理,考勤队长须及时将考勤记录进行汇总。

第五条训练演出管理制度

(一)院艺术团各队伍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

(二)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事实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

(三)《演出训练记录》内容包括,训练演出考勤表、学期总结。

(四)《训练演出记录》中各项内容各队队长要认真填写,各项计划要逐一落实。每学期末由院艺术团主席团进行审核存档。

(五)凡由各队队长或艺术团成员创作、编排的节目未经指导老师、团长的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院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

(六)院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他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六条财务、场地管理制度

(一)艺术团的乐器、音响、服装、道具等设备由各队长负责管理,统一登记备案,并定期检查登记,妥善保管。

(二)训练场地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和管理,使用场地时要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六节附 则

第一条各个队伍的队伍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院艺术团,学生会文体部成员或指导老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条本团章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院学生会文体部协调解决。

第四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训练演出记录表



共青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附件 训练演出记录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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