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6〕3号)文件精神,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8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做好高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1〕16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暨市民码“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7年毕业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以下五类型: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仅限申领一次。若毕业生同时符合多个身份类别(如既是低保家庭又是残疾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身份类型申领补贴。
三、学生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含背面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二)申请类型证明材料(附件2)(自主提供材料的学生按申请类型交材料);
(三)社保卡存、取款凭证(备注学生姓名)(见模板)。
四、补贴流程
(一)学生申请与二级学院审查。符合条件的2027届应届毕业生需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步提供本人开通金融功能(或储蓄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重点防止遗漏符合条件学生,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学校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各二级学院需按填表说明规范要求完善“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导入表”。
(二)校级复审与上报。学校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学生信息在校内及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将申报学生信息录入人社系统,上传公示材料,确认审查结果,同时提交资料至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三)辖区审核与资金发放。辖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学校提交的申报信息后,将结合学校审查结果再次审核,重点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人数及金额准确性。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申报学校需积极配合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协助解决发放过程中涉及的银行账号等问题。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2027年3月31日前(社保卡功能正常情况下)完成补贴兑现拨付工作,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各申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杜绝信访、催款等行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工作流程落实、落细,杜绝出现信访、催款等行为。学生对补贴政策或申请流程有疑问的,应首先联系辅导员咨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各二级学院需重点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准确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导入表。
特别提示:本次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申请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开通金融功能(或储蓄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凭证(如存取款凭证)。学生需持社保卡到对应银行柜台或ATM机办理一笔100元存或取业务(金额不限,用于验证金融功能是否开通),打印凭证后在空白处标注本人姓名,随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二)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各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学校将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对为毕业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协助骗取或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含教职工、学生或其他人员),学校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