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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并接受学院共青团组织的指导。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

团结带领全院学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工作中心。为学校的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培养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正确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反映学生呼声,代表学生利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倡导和带领同学们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各种活动,全面为同学们服务。

(三)加强与社会、校内各有关单位的广泛联系,促进广大同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长成才,树立学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督促各有关单位解决相关问题。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五)积极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委员,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学生会组织均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级学生会组织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报告工作。 各级学生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取得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定,接受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六)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班学生会议。

第九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学代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需经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的机构。学委会由全院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学委会任期与学代会相同。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委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学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三)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四)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学委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由学委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学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学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二)指导各系学生分会工作;

(三)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委员会正副主席工作职责:

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委员会工作,副主席负责各部门工作,学生委员会各部门对主席、副主席负责,向其汇报工作,服从其统一调度。其职责范围包括:

1.正确全面的传达上级精神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正确代表同学们的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

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5.带领院学生委员会有效指导各系学生分会工作;

6.在工作中与院团委办公室相互配合,加强交流;

7.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院学生会主席职位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直至学委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为止。院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其所负责的学生委员会工作,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下设秘书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生事务部、纪检部、社团联合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系学生分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本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分会学委会为系学生分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受院学委会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系学生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分会制定系学生分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行政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章 学生干部

十九学生委员会干部由我院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乐于为同学们服务的学生担任。

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 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委员会干部也可由团委采取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二十学生委员会干部受学校各方面的监督,院学生委员会干部由学校团委和学生处进行考核,各系学生分会和班委会的干部由所在系团总支进行考核。

第二十学生委员会必须模范遵守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六)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团结不同类型的同学;

(七)对工作有极大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八)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

(九)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 服从组织安排,在各个岗位上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各种关系。

第二十各系学生委员会和班委会产生后,须报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生委员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委员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三)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得工作不能顺利完成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

(五)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

(六)以职权谋私利,屡教不改;

(七)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八)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荣誉。

第二十学生委员会干部自动辞职的程序如下:

(一)由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上报同级学生委员会主席;

(二)学生委员会主席按照一定程序后,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准予辞职。

第二十学生委员会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委员会组织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凡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会员自动退出本会。

第二十学校学生委员会会员毕业时自动退出本会。

二十九本会会员必须遵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一)主席团:

邓容、查相琴、谭诚

(二)工作部门:

学生事务部:蔡翰林、廖梓汐、扶好、段成凤、陈泓宇、陈俊秀、林乐颜、张叶香、李佳

文体工作部:邹瑞、文秀、张雨微、陈丽帆、胡桢钰、张湘聆、张静怡、袁思佳、钟夢浠

学习部:杨艺文、周华建、周平、林壬汐、贾丹、王英南、陈凯伦、赵星、吕沂、陈雪

生活部:邓淑月、蔡雨、谢依含、张芮、吴玉、何青莲、徐洋、李雨杰、黄郁婷、钱进

权益部:黄艳艳、陈雪、钟李静、杨惠云、李欣雨、刘俊丽、谌千、金德玉、赵军桐、杨成

素质拓展部:曾欣、陈洋、张洪美、崔茂香、文丽洋、曹誉文、蒋璐、黄斯雅、杨思琦

(三)政治面貌及学业成绩情况

1.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为中国共青团员。

2.综合成绩排名前30%。其中主席团3人成绩均在前10%,并均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侯选人产生程序及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席团候选人选推荐条件及产生程序

1.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4.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5.候选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推荐,系党总支同意。报送第二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6.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经学院党委会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办法

为推进学院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批准,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54人(占我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5%),列席代表11人。其中,大二学生代表不超过本系学生代表总人数的1/3,兼顾男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本次学代会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占比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各系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和推荐工作。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德端正,积极上进。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代表产生的程序

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系团总支组织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本系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提出本系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系党总支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酝酿情况报告。酝酿情况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系部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团会议,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人选,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二次学代会正式代表。

经各系党总支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呈报第二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单(汇总表及个人履历表)和选举情况报告。报告主要是说明选举的方法步骤、代表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各系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代表后,报经本系部党支部审批后,填写代表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格式见附表1),按要求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

工作要求

1.学生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宣传,使学生能够积极参加选举。

2.各系党总支、团总支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学生代表选举过程中,各系党总支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学生选举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4.各系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备工作组沟通,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主题

深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团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学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勇担大任,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在新福建发展实践中、在“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奋发成长成才、谱写青春华章、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总结第一次学代会以来的学生会工作,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地点:成都校区多功能厅,在线会议

(四)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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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校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会时间定于每学期最后一月。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落实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研究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对学代会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关指导,党委主要领导出席学代会开、闭幕式并讲话。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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