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川护职院发〔2026〕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节点
流程 |
时间 |
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机构 |
9月7日—9月17日 |
政策宣传 |
学生申请 |
民主评议 |
二级学院审核 |
二级学院公示 |
9月18日—9月21日 |
学校认定及公示 |
9月21日—9月30日 |
二、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管理干事、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工作。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二级学院备案。
三、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等级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特别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特殊群体学生。
2.因家庭突发变故(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如遇上级文件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界定有变,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困难
主要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学生。
2.纯农户(除务农以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下岗、无业)且无法及时就业家庭的学生。
6.其他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是指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五、不能认定的情况
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夸大困难事实或者有其他隐藏虚报情况的。
(二)通过私下拉拢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影响评议小组公正评议的。
(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购买或长期使用价格昂贵的电子、通讯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以及存在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五)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六)有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六、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启动新一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向在校生发布通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
(二)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特殊群体或有关家庭经济特殊情况的佐证材料,并须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及上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块的“学生在线申请”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进行信息填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三)班级民主评议
1.资料审查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及时通知材料不齐、情况描述不清、信息不准确的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与申请人面谈了解情况,并做好访谈记录。遇特殊情况可开展深入调查或进行家访,也可通过函询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地方政府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仍然要求参与认定的,须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特别说明。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
2.量化评估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各项指标初步判断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以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辅导员带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初步判定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日常消费、现实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和困难等级,填写评议建议意见,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的初步判断结果仅作为民主评议的基础和参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掌握的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小组集体决议后可进行必要、适当地调整和修正。民主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初步结果。对提交了认定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学生,辅导员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民主评议会议须80%以上成员到会,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主持,辅导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由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委派熟悉该项工作的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并组织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评议会议讨论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内容严格保密。
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充分结合学生在上一学段获得资助的情况,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等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能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民主评议小组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没有提出申请的特殊群体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应详细了解其未申请的原因,在民主评议会议中做好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辅导员应在完成民主评议之后及时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修改、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要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学校认定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工作部)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校该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建档备案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相关作证材料以及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电子版与纸质版),留存备查。
七、材料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由学校、二级学院分级收集、归档。
(一)各二级学院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4.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承诺书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7.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
报送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原则上必须符合认定程序。
报送地点: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资助的学工管理老师处
(二)学生工作部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成立文件
2.二级学院评审工作会议纪要
3.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非公示名单)
4.二级学院评审结果名单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
5.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承诺书
6.特殊群体未入库(未资助)原因统计表
报送时间:9月21日下午5时前
报送地点:成都校区厚德楼(原艺术楼)318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辅导员和学生要认真学习通知文件内容,严格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二)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应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避免因个别班级影响后续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870857
附件:1.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1-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南
1-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
1-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指标量化表—填写说明及佐证材料要求备注
1-5.自愿放弃申请困难认定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