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 号)、《四川斯码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捐赠意向函》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项目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是由校友高敏女士出资设立的,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项目,具体分为“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各二级学院要在学院下达名额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降低奖励标准、扩大名额,不得“优亲厚友”“平均主义”“轮流坐庄”。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资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二、资助对象
“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一)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
(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兼得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孤儿学生(包括“事实孤儿”)
(2)民政特困救助学生
(3)因公牺牲军人或警察子女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4-2025学年至评审期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必修课)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限选、公选),且在参评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奖励级别和时间以荣誉证书原件落款为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四、资助标准和名额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应综合学生人数,学科专业,学习成本,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特殊保障群体学生人数等因素对学院下达的“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名额按班级、同年级同专业、专业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结果要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开。
(一)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
1.标准:2000元/人/年
2.名额:智慧护理学院13名;药学院5名;医技学院4名;康复学院3名
(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
1.标准:2500元/人/年
2.名额:智慧护理学院10名;药学院3名;医技学院4名;康复学院3名
五、申请、评审流程
2025年秋季学期“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和“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采用学生线下申请和学工系统线上申报(由各二级学院导入评议推荐、评审结果,学院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政策
各二级学院通过网络、班会等有效渠道广泛宣传“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项目的由来,相关评审政策及细则,公布申请条件、资助名额、资助标准和评审流程。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需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评议推荐、评审、公示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主要评议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表填报内容是否客观规范,提交资料是否真实,评议推荐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评审(如申请学生的基本申请条件均在要求范围内,可综合考虑推荐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奖项荣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差额评选),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和递补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和递补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院复审、资助方审批、学院公示
学院学生工作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程序、推荐名单、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资助方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有效形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与管理
“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5个月)足额发放。如“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而不在校,根据异动时间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如受助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协作配合,以确保资助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六、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 |
时间 |
公布政策、学生申请 |
11月14日—11月18日 |
各二级学院评议推荐、评审 |
各二级学院公示 |
11月19日—11月21日 |
学院复审、资助方审批 |
11月24日—11月25日 |
学院公示 |
11月26日—11月28日 |
申请表填写要求 |
时间 |
申请理由落款时间 |
11月18日 |
院系意见落款时间 |
11月24日 |
学校意见落款时间 |
12月1日 |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申请表
2.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申请表
3.“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名额分配方案
4.“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评审工作会议纪要
5.“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
6.“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推荐(递补)学生汇总表
报送时间:各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当天即可提交相关资料
报送地点:成都校区厚德楼404
附件:1.“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简介
2.“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捐赠仪式高敏女士发言稿(2023年)
3.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申请表
4.川护校友高敏奖学金申请表
5.“川护校友高敏助学资助”推荐(递补)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