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为切实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各类临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学院印发了《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川护职院发〔2024〕154号)文件。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相关要求发布至各系,请各系组织各班级认真学习制度文件,并严格遵照文件内容落实本学期的具体工作。
一、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辅导员核实:学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等)至辅导员处,核实无误后在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困难补助”模块)完成学生申请(申请时需上传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且签字后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和辅导员审核操作。
(二)各系初审:各系根据对应批次的审核时间节点将当月的学生申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系级审核操作,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纸质资料内容应与系统数据一致。
对应批次 |
各系审核时间节点 |
备注 |
2024-2025学年第4批次 |
2月27日前(第1周周四) |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申请,辅导员系统审核时间节点可由各系自行决定。 |
2024-2025学年第5批次 |
3月27日前(第5周周四) |
2024-2025学年第6批次 |
4月24日前(第9周周四) |
2024-2025学年第7批次 |
5月22日前(第13周周四) |
2024-2025学年第8批次 |
6月19日前(第17周周四) |
(三)学院复审/审批:学生工作部根据院长办公会安排表时间节点按时将每批次复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四)资金发放:学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发放表并提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发放。
二、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补助等级 |
补助标准(元/次) |
补助条件 |
一等 |
3000 |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亡故。 |
二等 |
2000 |
学生本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 |
三等 |
1000 |
学生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其他 |
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等原因,确需资助的情形。 |
三、不予补助的情况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申请学年违纪处分未解除。
(二)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高消费行为。
(四)家中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五)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困难。
(六)因相同原因已获得过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七)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四、申请材料要求
原则上佐证材料的时间不跨学年,提供复印件即可。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一)重大疾病
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出(入)院证明或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二)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亡故
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
(三)意外伤害
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出(入)院证明或病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所在单位等出具的事实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自然灾害
灾情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须有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灾情照片打印件。
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材料。
附件: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