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
根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川护职院发〔2024〕156号)、《四川斯码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捐赠意向函》、《四川牌坊缘酒业有限公司捐赠意向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我院校内奖助学金和校友资助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本次校内奖助学金和校友资助奖励/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一)校内奖学金(校内资助)
校内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中专、三年制大专二年级及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新生奖学金(校内资助)
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一年级入学新生。同一学制年限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一次新生奖学金。
(三)校内助学金(校内资助)
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中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四)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校友资助)
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是由校友高敏女士出资设立的,用来资助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四、五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五)牌坊缘助学金(校友资助)
牌坊缘助学金是由校友为主的共创企业四川牌坊缘酒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来资助品学兼优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一年级和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校内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至评审期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学习情况: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所有必修和选修(包括限选和公选)课程均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期成绩均60分及以上,学年综测成绩考核平均分达70分及以上;必修和限选(限选以行政班级开课)科目平均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40%进行综合评定。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评学年国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二)新生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期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学习情况:
(1)高考统招学生:投档成绩排名位于全年级前5%(成绩排名由学生投档成绩与所在省份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分差进行排序。如所在省份无本科二批次分数线,参考本科批次分数线进行计算)。
(2)高职单招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全年级前5%(成绩排名由学生单招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三)校内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且未在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校内助学金。
(四)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孤儿学生(包括无法定抚养人的“事实孤儿”)
(2)民政特困救助学生
(3)父母双方患重大疾病、残障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助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因公牺牲军人或警察子女
(6)其它特殊困难情况
(五)牌坊缘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前学年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
7.大学二年级学生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按成绩困中选优。
三、确定奖励/资助名额与标准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综合学生人数,学科专业,学习成本,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特殊保障群体学生人数等因素对学院下达的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和牌坊缘助学金名额按班级/年级/专业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结果要在全系范围内公开。
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必须以班级为评选范围进行评议,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班级总名额,剩余名额不可以在各班级之间进行调剂。
(一)校内奖学金(校级等额评选)
1.奖励名额:校内奖学金以班级为评选范围进行评定,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级奖学金对应名额分别为班级总人数的3%、7%、15%(计算时不足1人的,按照1人计算;超过1人的,取整数)。各班级名额详见附件。
2.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二等奖500元/人/年。
(二)新生奖学金(校级等额评选)
1.奖励名额:新生奖学金名额按高考统招和高职单招全年级参评学生成绩前5%计算。其中高考统招设置特等奖4名(两校区文科类分差最高分各1人,两校区理科类分差最高分各1人)。各班级名额详见附件。
2.奖励标准:特等奖2000元/人/年;其他800元/人/年。
(三)校内助学金(校级等额评选)
1.资助名额:校内助学金名额以评审当年实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人数为准。
2.资助标准:3300元/人/年。
(四)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校级等额评选)
1.资助名额:护理系25名,药学系8名,医疗技术系9名,康复技术系8名。
2.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五)牌坊缘助学金(校级差额评选)
1.资助名额:各系推荐上报2名学生(大一大二各一名),校级差额评选出2名(大一大二各一名)。
2.资助标准:大一年级每人5000 元/年;大二年级每人4000 元/年(每名学生接受连续两年的资助)。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采用学生线下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加线下民主评议。实习班级、扩招班学生可提交电子版资料)和学工系统线上申报(由辅导员导入评议结果、系审核上报、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
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资助学生由学院评审确定,各系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校内助学金无固定名额)进行评审。各系可以采用班级推荐,系级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校级评审对象。校级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系不得另行递补。各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资助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复核,资助方和学院审定。各系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各系可以采用班级(或年级/专业等方式)推荐,系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校级评审对象。校级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系不得另行递补。各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牌坊缘助学金资助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复核,资助方和学院审定。各系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各系可以采用班级(或年级/专业等方式)推荐,系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至学生工作部进行校级差额评审。校级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系不得另行递补。各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校内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以社会保障卡为主的学生本人银行卡。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牌坊缘助学金由四川省慈善总会负责发放)。
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校内助学金发放要求和频次与国家助学金要求一致。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因毕业、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而不在校,按规定应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取消其受助资格;如受助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如受助学生存在不及格科目,取消其受助资格。学院各部门、各系应积极协作配合,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评审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各系评审方案和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学院。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校内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工作的系和班级,将扣减下一学年指标,并全院通报。
(三)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系工作人员应当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办事,如在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及申请表落款时间要求请详见附件《2024年校内奖助学金和校友资助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七、材料报送要求
校内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评审工作材料分院、系两级收集、归档。
(一)各系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材料(退役证书)
4.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申请表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牌坊缘助学项目申请审批表
6.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会议记录
7.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
8.班级奖学金评议推荐学生基础数据统计表II
报送时间:由各系自行决定,原则上必须符合评审程序。
报送地点:各系学生资助干事老师处
(二)学生工作部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1.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牌坊缘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2.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会议纪要
3.奖助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
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获奖学金汇总表
5.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受助学金汇总表
6.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汇总表
8.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牌坊缘助学项目汇总表
报送时间:各项目公示结束当天即可提交相关资料
报送地点:成都校区厚德楼404
附件:
1.2024年校内奖助学金和校友资助评审流程图
2.2024年校内奖助学金和校友资助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2023-2024学年校内奖学各班级名额划分表
4.新生奖学金各班级名额划分表
A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A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A3.川护校友高敏助学金申请表
A4.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牌坊缘助学项目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