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川护职院发〔2024〕1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各类临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和解决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通过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奖助学金等方式解决学费及日常生活费等需求。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五条 学院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亡故、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家庭经济来源锐减或彻底失去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等原因,确需资助的情形。
第三章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由学生申请、辅导员核实、各系初审、学院复审和审批,补助金额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特殊情况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相关参考标准如下:
补助等级 |
补助标准(元/次) |
补助条件 |
一等 |
3000 |
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亡故。 |
二等 |
2000 |
学生本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 |
三等 |
1000 |
学生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其他 |
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
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等原因,确需资助的情形。 |
注:上述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出(入)院证明或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所在单位等出具的事实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材料。以上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应急性、过渡性、一次性资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辅导员。
(二)辅导员核实: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表中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情况、申请理由、佐证材料、学籍状况、处分情况、困难认定情况等)进行核实。
(三)各系初审: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
(四)学院复审、审批:学生工作部复审后拟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五)款项发放:学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发放表并提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发放。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申请学年违纪处分未解除。
(二)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高消费行为。
(四)家中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五)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困难。
(六)因相同原因已获得过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七)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学生工作部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川护职院发〔2022〕154号)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关于“重大疾病”的界定详见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