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川护职院发〔2021〕164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自强、至善、尚能、求真”的校风,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表现优秀的班级进行评选表彰。为使评选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完成《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机构和原则
第一条 评选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评优审批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处、各系党总支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及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的荣誉称号评选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全院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等工作。
各系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系学工管理老师和辅导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各班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第三章 评选种类、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评选种类
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三年制大专班级(含高职扩招班、五年一贯制高职第五年)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
三年制中专班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 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年8月中下旬启动评选工作,9月底前评选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年9月下旬启动评选工作,10月底前评选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每年10月下旬启动评选,11月底前评选完成。
第五条 评选方式
学工系统网上评选。
第四章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评选年度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五、评选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期成绩(中专班级操行分)均60分及以上,学年度综测成绩(中专班级操行分)考核平均分达70分及以上。
六、学习认真刻苦,评选年度所有必修和选修(包括限选和公选)无挂科记录。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评选年度国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八、若有并列进入评选范围的同学,则以必修和限选(限选以行政班级开课)科目平均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40%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参评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参评学年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严肃认真,必修和限选(限选以行政班级开课)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5%。
2.根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参评学年度中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及以上。
3.评选比例:大专班级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7%,中专班级不设比例。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学年度担任班委或在院、系学生会、社团担任副部长及以上,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团员干部)。
2.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学。能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问题和情况。若并列进入评选范围的同学,应以为班级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优先。
3.推荐评选办法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4.评选比例:三年制大专班级分别各不超过班级总班委数和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三年制中专班级不超过班级总班委数20%。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2.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突出,所有必修和选修(包括限选和公选)均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必修和限选课(限选以行政班级开课为准)在班级排名前15%。
3.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考核分每学期成绩均60分及以上且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
4.在校学习期间,获院级及以上表彰(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或表扬或奖励(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一次及以上。
5.担任过院、系、社团和班级学生干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各系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应不超过当年本系毕业生总数的6%。
7.推荐评选办法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按不超过当年本系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评选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
秀,曾获院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或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所有必修和选修(包括限选和公选)均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其中,必修和限选课(限选以行政班级开课为准)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4)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考核分每学期成绩均60分及以上且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5)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
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五章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班团支委建设好。班团支委成员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班团支委会议。
(二)班级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及会议,不迟到、早
退、缺席,较好地贯彻会议精神,带领同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班级干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及时反
映学生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四)班级注重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师爱校,
讲究卫生。
(五)评选年度,班级同学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参评具体条件
1.班级学习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努力,专业思想巩固。参评学年度内班级必修课及限选课(限选课以行政班级开课为准)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系班级的前30%。
2.班级风气好。全班同学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3.班级素质高。班级全体同学在评选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中专班级操行分)平均分达70分及以上。
4.班级文体活动好。学年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体活动,能结合班级特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全班同学在评选年度的体测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
5.班级文明道德好。评选年度班级寝室无不文明行为,未受过系及以上通报批评。
6.评选比例:三年制大专班级不超过本系总班级数的20%;三年制中专班级单独评选,不设比例。
第六章 评选流程
第十条 评选流程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工系统提出申请。
2.班级推荐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委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人或7人荣誉称号评选小组。从申请学生中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系。
3.系上审核
(1)各系严格按照评优条件、标准和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做好本系评优推荐工作。
(2)各系在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组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并将确定推荐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评选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批
学生工作部对各系上报的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资料进行审批。最终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学院审定
学生工作部将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审定。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流程
1.班级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由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系上审核
(1)各系严格按照先评选评优条件、标准和名额,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做好本系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在系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组领导下进行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确定推荐的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评选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审批
学生工作部对各系上报的集体荣誉称号评选资料进行审批。最终名单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学院审定
学生工作部将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名单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审定。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表彰方式
举行表彰大会,为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和获得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发放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励和引导学生、班级不断进步。
第十二条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其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录用,激励和引导在校学生不断进步。
第十三条 毕业离校前如有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各系须及时将情况反馈学生工作部,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院退回上级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成绩(必修课、限选课、国家体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和排名以学工系统在教务处导出为准。
第十六条 评选中参评学生具备基本条件,若具体条件中仅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未达标,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直接推荐评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年制大专班级(含高职扩招班、五年一贯制高职第五年)和三年制中专班级学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四川省卫生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积极分子”评选办法》《四川省卫生学校“文明班级”考核办法》废除。
附件:1.xx-xx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汇总表
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