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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川护职院发〔2022〕156号)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川护职院发〔2022〕1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系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4年、第5年在校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档次为三档:一档21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三、评定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学院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坚持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的原则,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各系要在学院下达名额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降低资助标准、扩大名额,不得“优亲厚友”“平均主义”“轮流坐庄”。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受助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相关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等级相符合,原则上应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进行资助,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协调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

2023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依次为:国家奖学金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59名、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3107名、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53名。学院下达至各系名额详见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下同)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关于“非常突出”的解释详见附件A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需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7.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下同)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至评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奖励级别和时间以荣誉证书原件落款为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8.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五、申请、评审流程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审核、并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各系制定评审方案和细则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综合学生人数、学科专业、生源地、基本学习成本、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等因素对学院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按实际情况制定各系名额划分方案及评选实施细则,并在全系公开,确保每一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请资格。

(二)公布政策

各系要在本系学生中通过网络、班会等有效渠道广泛宣传并充分解读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评选政策及评选实施方案和细则,公布奖励资助对象、标准、申请条件细则、名额分配结果和评选流程等。

(三)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需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A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A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A4),并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A5),所填内容应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四)民主评议推荐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评议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审批表填报内容是否客观规范,提交资料是否真实,评议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形成对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民主评议推荐时应执行本人回避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同时须由班级辅导员老师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代表民主评议小组认真、规范填写推荐理由,将推荐意见候选人上报进入各系线上评审环节。

对于提交了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但未获得推荐的学生,辅导员老师应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主持。会议召开前,应提前填写好奖学金民主评议学生基础数据统计表(附件B1),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并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订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附件B2)。

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和推荐结果等内容须全部在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记录(附件B3)中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民主评议推荐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推荐结果。

(五)各系初审、公示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审查民主评议推荐流程是否合理合规,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材料,同时根据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不得擅自变更分配名额)及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行为规范、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须在评审会议中根据各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推荐结果按同年级同专业(或专业或系)进行差额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分公示前和公示后两次记录)存档备查。

国家奖学金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资助热线:028-84870857),学生工作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经核查后确认反映情况属实,各系应及时做好调整。

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可以不公示学号字段,如存在同名同姓的学生需用学号区分时,可将学号中间部分用星号代替,如:120******2126),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须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院复核。

(六)学院复审、审批及公示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系的评审程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学院评审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及其资助档次,并将评审结果以有效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审核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六、发放、管理和监督

(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5个月)足额发放。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情况而不在校,根据异动时间对其停发国家助学金;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受到违纪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和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发放工作的系和班级,将扣减下一学年指标,并全院通报。

(三)各级各类经办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如在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学生资助政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弘扬诚信文化。如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系应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资助管理干事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七、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要求

(一)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及申请表落款时间要求请详见《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二)报送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材料分院、系两级收集、归档。

1.各系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报送时间:由各系自行决定,原则上必须符合评审程序。

报送地点: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干事老师处

2.学生工作部收集、归档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报送时间:10月26日下午5点之前

报送地点:成都校区艺术楼404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A5.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A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A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A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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